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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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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广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函〔2019〕325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县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县级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

  因此,对《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实施办法》(南府办〔2010〕3号)进行了修订。本办法的修订,旨在健全完善我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农村饮水工程效益,有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进一步改善连南县农村饮用水条件。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及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所有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供水工程,包括县城供水工程(向县城周边农村扩网延伸部分)、跨镇供水工程、镇级供水工程、单个行政村供水工程、跨行政村供水工程、单个自然村供水工程、跨自然村供水工程。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在《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实施办法》(南府办〔2010〕3号)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补充完善,共分九大章节,分别是总则、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水源水质管理、供水管理、水价核定、水费计收和管理、工程管护、优惠政策、奖惩。

  五、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9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