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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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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围绕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龙头企业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在引领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

  二、制定的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6〕136号);

  (二)《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粤农〔2014〕200号)和《清远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清农〔2013〕155 号);

  (三)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19〕464号)

  三、主要内容

  1、明确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涵义与认定范围

  明确了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涵义。《办法》提出: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农业相关服务性等涉农产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认定的农业企业。

  2、规定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标准

  《办法》规定了申报企业符合的基本标准,包括企事业规模、示范带动、企业信用、自有基地(设备)等标准,设定过程中,着重体现了对多类型企业同等公平对待,对粮食、畜牧、渔业等产业差异化要求。

  3、完善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认定程序

  《办法》对申报认定工作制定了“申报—审核—复核—征求意见—公示—认定”一整套的工作流程,由企业自愿申报,镇审核,农业部门复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县政府批准认定。

  4、简化了申报材料

  为落实“减证便民”要求,《办法》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具体的材料要求改为“企业按申报条件和标准要求提交本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等材料及相关事项说明与告知承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失信惩戒”。

  5、细化企业对违法违规情况的处理

  四、完善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标准指标体系

  为确保认定和监测指标的统一和连续性,参照新修订后的《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认定和监测指标;我县《办法》的认定与监测指标原则上与国家、省、市也保持不变。

  五、强化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运行监测

  实行日常监测和定期监测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各镇应加强对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日常跟踪调查,采取随机抽查、情况调度、实地考察等方式及时了解企业运营情况,帮助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完善相关扶持政策等。

  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