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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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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和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促进气象灾害防御规范化、法治化,省政府于2021年11月印发新修订的《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粤府函〔2021〕329号),要求各地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根据新版《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和我县机构改革后的政府部门设置、职能变化等新情况,亟需对我县2018年修订印发的《连南瑶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四)《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七)《森林防火条例》

(八)《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九)《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十)《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十一)《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十二)《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

(十三)《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十四)《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十五)《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十六)《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十七)《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十八)《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

(十九)《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二十)《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工作规则》

(二十一)《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十二)《清远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十三)《清远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二十四)《清远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十五)《清远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三、《连南瑶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框架和重点修编内容

(一)框架内容

全文分为总则、组织体系、应急准备、情景构建、监测预警、应对任务、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10个部分以及3个附件。

1.总则

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内容。

2.组织体系

明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架构,包括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指挥部办公室、基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专家组、应急责任人等,强化部门协同和属地管理责任。

3.应急准备

包括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等工作要求。

4.情景构建

构建了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强对流等9种气象灾害事件的常见应急情景。

5.监测预警

包括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制作、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解除等制度和规定。

6.应对任务

包括信息报告,四个级别的响应启动,应急联动,针对9种气象灾害进行各部门任务分解,现场处置,信息发布,社会动员,应急终止等内容。

7.恢复与重建

包括调查评估、制订规划、征用补偿、灾害保险等内容。

8.应急保障

对资金、物资、通信、交通、技术、供电等方面的保障进行规定。

9.监督管理

包括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内容。

10.附则

对预案组织制定、管理和负责解释的部门及实施日期进行规定。

11.附件

包含“名词术语解释”“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3个附件。

(二)重点修编内容

1.完善组织体系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新增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为副总指挥。新增应急责任人,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并定期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责任人;按机构改革后职能重新调整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工作职责。

2.完善气象灾害适用范围

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运行机制、完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内容、提升气象灾害安全生产监管范围,除了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外,本次修编新增了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灾害场景构建、预警标准、防范和应对工作等内容。

3.优化预警启动标准

注重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的防御规律,提升科学性、可操作性,修编了台风、暴雨、寒冷、干旱、大雾、灰霾、道路结冰、强对流等气象灾害预警启动标准。达到相应条件时,由各部门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启动(结束)建议,应急管理部门统筹,以专项指挥机构名义联署发布或由应急管理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发布。

4.新增日常风险管理内容

本次修编突出“预防为主”,新增风险管理章节,纳入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等内容,把气象灾害应对关口前移到防御准备阶段。

5.其他修编细节

明确联合会商机制,新增预警信息制作的流程;监测预报方面新增探测环境保护的内容;鼓励社会再传播预警信息;新增预警信息发布途径的相关内容;灾害保险从鼓励社会参保到强调巨灾保险;“应急保障”章节中新增了“技术保障”、“供电保障”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