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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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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解读

 

  为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南府办函〔2023〕3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粤府办〔2016〕121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清府办函〔2021〕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一条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考核时间及对象。自《办法》印发之日起每年对7个镇实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实施对象及内容。由县食药安委统一领导。县食药安办会同县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对7个镇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从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评议考核。具体考核指标根据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调整。

  (三)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考核工作采取自查自评、现场考评、部门评审、综合评议等步骤进行。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得分排在前3名为A级,得分排在4名B级。有以下几种情况的直接评为C级: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或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属地镇人民政府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与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县食药安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对有关乡镇负责人进行约谈,该乡镇负责人不能参与年度评优等。各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对考核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与整改时限,并在一个月内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报送县食药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