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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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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收费标准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

  连南瑶族自治县现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费收费标准执行《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南经促字〔2019〕3号)文件标准为:市一级幼儿园(全日制)每生每学期1500元;县级幼儿园(全日制)每生每学期1100元;未评等级幼儿园(全日制)每生每学期1000元。随着近年来物价不断上涨,相关工作人员工资和幼儿园运营费用相应增加,幼儿园的生均培养成本也随之提高,现行保教费标准远低于成本监审的生均培养成本,造成财政压力增大。因此,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有必要调整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县发展改革工信和科技商务局根据成本监审结果,同时参考周边县(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会同县教育局、县财政局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利于促进全县公办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和质量的提升。

  二、调整公办幼儿园的政策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

  (四)《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

  (六)《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

  三、调整后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

  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为县城幼儿园和乡镇幼儿园两类标准,具体为县城幼儿园:1900元/生·学期;乡镇幼儿园:1400元/生·学期。保教费按学期收费,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

  四、执行调整后保教费标准的适用对象范围

  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2024年秋季学期新注册入园的幼儿学生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老生则执行原来(调整前)的收费标准。

  五、公办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外,还可以收取哪些费用?

  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相关服务,可收取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可代收费,包括: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体检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原则,可集中预收,实行定期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除上述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六、有关要求

  上述标准有效期5年,施行期间如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学校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