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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南瑶族自县农村“厕所革命”奖补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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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南瑶族自县农村“厕所革命”

奖补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市的有关工作部署,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19〕1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19号)、《广东省开展农村改厕“提质年”工作的实施方案》《清远市开展农村改厕“提质年”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了连南瑶族自县农村“厕所革命”奖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目标和意义

  从总体上看,连南瑶族自治县的农村“厕所革命”工作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通过美丽乡村建设考核及日常业务联系发现,全县农村厕所的现状主要表现在脏、乱、差、少问题主要存在农村厕所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群众出行需求,是事关民生的大事。

  为加快农村厕所的建设与改造、提高厕所管理水平,高质量完成我县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年度工作计划的目标任务,开展农村厕所摸排工作,系统解决农村厕所问题,县、镇、村农村厕所革命台账规范、齐全,完善农村厕所整村推进行政村的长效管护机制。

  三、制定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等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方案。县农业农村局在连南瑶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挂网公示公征求意见的同时征集了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各镇党委、人民政府等意见以及法律顾问出具的审查意见后,组织有关人员针对收集的修改意见进行了研讨并修改完善《方案》,最后形成一致意见,最终县司法局审查后作出修改,进一步完善方案

  四、主要内容

  《方案》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奖补政策、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实施步骤、保障措施、责任主体共8个部分

  (一)《方案》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目标,按照有序推进、整体提升、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基本思路,补齐建设短板,提升管理服务,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厕所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维市场化、监督社会化,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切实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方案》明确了我农村“厕所革命”工作目标,厕所粪污得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管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公厕文明环境得到巩固提升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奖补政策

  《方案》明确奖补政策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南财2019446号精神,县财政根据改厕计划,在施工队及相关施工设备入场后,按工程资金量30%拨付启动资金,在厕所建完工并经逐户验收、级复验、市级组织第三方评估和抽查后,根据各镇任务完成情况,落实奖补资金。

  (四)技术标准

  《方案》对我县计划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农村公厕工作总体目标和工作目标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细了改厕计划的奖补政策和技术标准,明确了各行政村和群众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改建卫生厕所,厕所达到卫生要求,整体结构完整,室内清洁、无粪便暴露,基本无臭、无蝇;水冲式、三格化粪池式等卫生厕所的厕具质量合格,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粪污处理达到无害化卫生要求资源化利用对环境不造成污染

  (五)验收标准

  《方案》明确各镇作为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农村改厕工作基础信息资料,对建的农村卫生户厕、公厕逐一建档造册,指导农户科学合理选择改厕模式,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验收步骤由村级初验、镇级竣工验收,重点验收申报审批程序是否规范,现场验收是否按《农村户厕建设技术要求(试行)》标准进行,改造前、中、后图片和相关台账是否健全,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限期整改,对验收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交评估验收报告,县财政局负责拨付奖补资金

  (六)实施步骤

  《方案》明确我县农村“厕所革命”工作从动员部署、业务培训、组织实施评估验收兑现奖补四个步骤进行实施。

  (七)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考核、强化宣传引领、加强资金监管四个方面保障《方案》的实施成效。

  (八)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局、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

  实施单位:各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