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报账管理实施细则》注释文稿
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报账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南财〔2020〕373号)已届满失效,为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行为,严肃基层财经纪律,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重新制订本细则。
【释义】制订本细则的原因。
【依据】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清府〔2023〕53号)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暂行、试行的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延期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科目表》及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连南瑶族自治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为规范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报账行为,制定本细则。
【释义】制定本办法的依据。
第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入账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成员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包括经营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
【释义】本条是定义农村集体经济各项收入的类别。《细则》对各类明细收入含义有注释。
【依据】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
第五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成员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包括经营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三条 经营收入的报账
经营收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销售、提供劳务、让渡集体资产资源使用权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收入、出租收入、发包收入、劳务收入等(按照财会〔2023〕14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销售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从事生产经营,销售产品、物资等取得的收入。
劳务收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提供劳务或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款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劳务收入。
出租收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取得的租金收入。
发包收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由成员、其他单位或个人因承包集体土地等集体资产资源上交的承包金或利润等。
第四条 投资收益的报账
投资收益,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净额。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利息等,以及对外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款高于账面余额、相关税费的差额等;投资损失,是指对外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余额、相关税费的差额等。
第五条 补助收入的报账
补助收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政府给予的保障村级组织村务运转的补助资金以及贷款贴息等经营性补助资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补助收入。政府给予农户的经营性补贴不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收入。
第六条 其他收入的报账
其他收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除经营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盘盈收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存款利息收入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于收入实现时确认其他收入。
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的报账原则
【释义】本条是定义农村集体经济各项支出的类别。《细则》对各类明细支出含义有注释。
【依据】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第五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费用支出,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成员分配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包括经营支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含运转支出)、公益支出、其他支出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费用一般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支出凭单完整性
1.报账前,村级各相关人员即经办人、村干部证明人、收款人、报账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村(居)委主任必须审批签名,再进行报账。组级自然村相关人员即经手人、证明人、负责人审批签名,再进行报账。
【释义】本条是制定本办法规定支出报账的签批手续。
【依据】参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结合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组成,对支出的签批规定。
第八条 经营支出的报账
经营支出,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集体资产资源使用权等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销售商品的成本、对外提供劳务的成本、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管护饲养费用及其成本摊销、出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折旧或摊销等。
第九条 税金及附加支出的报账
税金及附加,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应负担的消费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相关税费。
第十条 管理费用支出的报账
管理费用,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修理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管理用无形资产摊销、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等,以及保障村级组织和村务运转的各项支出。
(三)临时工报酬支出的报账
临时工报酬,是指除(一)、(二)点以外人员的报酬费用。
(四)办公费支出的报账
办公费,是指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等支出。主要包括:笔、纸张等办公用品。
(五)水电费支出的报账
水电费,是指电费、水费、污水处理费。
(六)书报费支出的报账
书报费,是指订阅报刊、杂志费用。
(七)差旅费支出的报账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交通费、餐费等。
(八)会议费支出的报账
会议费,是指会议场地租用费、会议资料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补助费、伙食费、茶水费。
(九)培训费支出的报账
培训费,是指村组织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伙食补助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师资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
(十)伙食费支出的报账
伙食费,是指村两委干部、其他管理及固定人员、村民因特殊事项等在村食堂的就餐开支。
(十一)邮电通讯费支出的报账
邮电通讯费,是指村集体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网络通讯费。
(十二)修缮费支出的报账
修缮费,是指经营及管理资产的修缮费,含管理房屋、建筑物和各类设备维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及费用不能形成固定资产的支出,以及不形成基建立项的零星土建工程费用。
(十三)误工补贴支出的报账
误工补贴,是指村民参与本村集体事务而影响生产而给予的补贴。
(十四)聘请中介机构费支出的报账
聘请中介机构费,是指村集体聘请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服务费或租用第三方财务管理平台费用等。
(十五)咨询费支出的报账
咨询费,是指向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咨询相关问题而支付的费用。
(十六)诉讼费支出的报账
诉讼费,是指进行民事、经济诉讼等支出的费用。
(十七)机动车辆费支出的报账
机动车辆费支出,是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十八)民主理财费用支出的报账
民主理财费用支出,是指民主理财监督机构的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 其他支出的报账
其他支出,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除经营支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公益支出、所得税费用以外的支出,包括生物资产的死亡毁损支出、损失,固定资产及存货等的盘亏、损失,防灾抢险支出,罚款支出,捐赠支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损失,借款利息支出等。
(一)生物资产的死亡毁损支出、损失的报账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物资产的报账。
【依据】参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物资产包括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鱼虾贝类等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
的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役畜等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
第十二条 公益支出的报账
公益支出,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公益事业、集体福利或成员福利的各项支出,以及公益性固定资产折旧和修理费等。
(一)计划生育支出的报账
计划生育支出,是指开展计划生育管理活动方面的费用。
(二)烈军属优抚支出的报账
烈军属优抚支出,是指照顾补助烈军属、抚恤、优抚等方面的费用。
(三)五保户支出的报账
五保户支出,是指补助五保户生活等方面的费用。
(四)困难户支出的报账
困难户支出,是指补助困难户生活等方面的费用。
(五)治安支出的报账
治安支出,是指开展治安管理方面的费用。如有关治安宣传资料印刷费、餐费、治安人员的补助。
(六)征兵民兵支出的报账
治安支出,是指开展征兵、民兵方面的费用。
(七)环境卫生支出的报账
环境卫生支出,是指开展环境卫生方面的费用。如清洁卫生与垃圾处理费、保洁员的工资及补助、环保工具、聘请人员人工费。
(八)合作医疗及医药支出的报账
合作医疗及医药支出,是指集体为村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费及村民因公伤亡的补助。
(九)教育及学校幼儿园补助支出的报账
教育及学校幼儿园补助支出,是指补助教育及学校幼儿园等方面费用。如发放老师补助金、帮学校购置物品、支持学校幼儿园开展有关活动的费用。
(十)老人和敬老院补助支出的报账
老人和敬老院补助支出,是指补助老人和敬老院等方面费用。如发放老人和敬老院补助金、帮老人和敬老院购置物品、支持老人和敬老院开展有关活动的费用。
(十一)救灾救济支出的报账
救灾救济支出,是指补助村民受灾救济方面的费用。如山体滑坡或发生其他自然灾害给村民造成的经济损失而给予的经济、物资补助。
(十二)文娱体育支出的报账
文娱体育支出,是指开展文娱体育活动方面的费用。如购置村集体娱乐器材、健身器材、开展文娱、体育活动(注:不包括购置的娱乐器材、健身器材达到固定资产确认价值的)。
(十三)公共设施维护支出的报账
公共设施维护支出,是指公共设施维护方面的费用。如健身器材、篮球场、羽毛球场、维护费用、管水员工资等公共设施的维护支出(工资标准需经过村民大会或户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处理意见书办理报账;有预算的按预算范围内标准执行)。
(十四)医保社保支出的报账
医保社保支出,是指集体为村民缴纳的医保社保。
(十七)创建活动支出的报账
创建活动支出,是指创文创卫等各种活动的费用。
(十八)森林防火支出的报账
森林防火支出,是指森林防火方面的费用,如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支出、护林员的工资及补助。
(十九)慰问金支出的报账
慰问金支出,是指开展慰问送温暖活动方面的费用。
(二十)消防支出的报账
消防支出,是指开展消防方面的工作的费用。如购置消防用具、消防车的油费及维修费、灭火产生的各项费用。
(二十一)水电费支出的报账
水电费支出,是指路灯、污水池处理等水电费。
若通过银行直接扣款时,凭“对公账户机构出(入)账通知书”并附水电费发票办理报账。
(二十二)其他公益支出的报账
其他公益支出,是指除上述外的其他村集体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
【释义】本条是关于“一事一议”的解释。
【依据】“一事一议”,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后,针对村内举办集体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而是通过村民集体讨论决定筹资筹劳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村民会议有权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十四条 “一事一议”筹资的报账
(一)通过“一事一议”筹资方案。附“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申请表、“一事一议”项目筹资筹劳方案、村民大会或户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专项资金的决议文件、“一事一议”项目工程预算书、“一事一议”项目筹资筹劳汇总表办理报账。
以现金方式收到村民交来资金时,开具“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内部往来结算票据”(在“一事一议”项目筹资筹劳汇总表进行汇总)办理报账。
通过银行账户收到村民交来资金时,凭“银行进账单”,开具“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内部往来结算票据”并附随(在“一事一议”项目筹资筹劳汇总表进行汇总)办理报账。
(二)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项目款项且工程已经完工,填制“大额(转账)支出申请书”(收款方要与合同一致)、并附工程发票(工程项目名称要与合同一致)、工程建设前后照片、工程完工结算单、完工验收单、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表、项目工程合同办理报账。
(三)按工程进度付款时,填制“大额(转账)支出申请书”、“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办理报账。
(四)“一事一议”工程项目完工结算尾款时,填制“大额(转账)支出申请书”,并附工程完工结算单、完工验收单、工程建设完工后照片、工程发票、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表办理报账。
第十五条 “一事一议”筹劳的报账
(一)村民会议通过筹劳决议时,填制“备案资料报账单”,附经村民大会或户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按“一事一议”筹劳的决议文件资料办理报账。
(二)村民投工项目完成时,填制“备案资料报账单”,附筹劳集体用工登记簿(需注明工时)、筹劳项目完工后的完工决算书办理报账。
第十六条 专项应付款的定义
专项应付款,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政府给予的具有专门用途且未来应支付用于专门用途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十七条 专项应付款的报账
(一)通过银行结算方式工程款项且工程已经完工的,填制“大额(转账)支出申请书”(收款方要与合同一致),并附工程发票(工程项目名称要与合同一致)、工程建设前后照片、工程完工结算单、完工验收单、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表、项目工程合同办理报账。
(二)按工程进度付款时,填制“大额(转账)支出申请书”、“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办理报账。
(三)工程项目完工结算尾款时,填制“大额(转账)支出申请书”,并附工程完工结算单、完工验收单、工程建设完工后照片、工程发票、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表办理报账。
(四)使用专项应付款批量购买畜类、扶贫物资时,填制“大额(转账)支出申请书”,并附有关合同、发票(货物名称要与合同名称一致)、发放受益人明细清单(需注明发放受益人姓名、数量、金额)办理报账。
工程款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合同签订人账户上,不允许现金结算。
工程款金额达到或超过招投标标准的,坚决执行招投标流程,除提供上述资料报账外,还必须提供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概算或预算、设计合同或监理合同、财审结算书等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八条 借款业务内部控制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要精打细算、开源节流。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超出规定订阅报刊,严禁超出村级定额补贴标准发放报酬、补贴,严禁村(居)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个人、其他民事主体提供担保。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借款业务履行民主理财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第十九条 向外借款业务的报账
(一)通过银行结算方式收到借款时,凭“银行进账单”、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借款事项决议书、借款合同(协议书)办理借入款项的报账。
(二)通过银行结算方式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时,填制“大额(转账)支出申请书”,并附收款人开具的本金和利息收款收据办理报账。
第二十条 村民借款的报账
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方式向村民发放借款时,填制“大额(转账)支出申请书”,并附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协议书)、借款人身份证、银行卡号复印件办理报账。
第二十一条 对外投资的报账
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方式对外投资时,填制“大额(转账)支出申请书”,并附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或合同、经村民大会或户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投资事项的决议文件办理报账。
第二十二条 对于不履行细则规定的报账行为,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入账,并书面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2025年X月XX日至2029年X月XX日止,有效期五年。如因法律、法规、政策修订致本文件失效或部分失效的,按新规定执行。
【释义】本条是关于细则关于施行时间的规定。
【依据】根据《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清府〔2018〕12号)第三十九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载明有效期和施行日期。规范性文件除需要长期执行的外,一般应规定有效期,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5年。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应明确规定有效期,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3年。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则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