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无诈企业”创建申报评价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精神,切实扭转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企业员工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意识,保障企业及员工的财产安全,确保企业内部人员不参与电信网络犯罪以及力争全体企业员工免遭电信网络诈骗的侵害,努力实现“无诈企业”及“企业无诈”的根本目标。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1年“无诈企业”创建申报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无诈企业”创建的申报评价,对达标“无诈企业”进行表彰表扬,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推广“无诈企业”“治乱补短 全民反诈”经验做法,提升企业形象,引导全县企业落实反诈防骗主体责任,落实“企业负责人及其员工的责任书、承诺书签订率达100%,企业反诈防诈宣传100%全覆盖,企业员工下载注册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覆盖率100%,企业员工及其家属识诈防骗知识知晓率达100%,企业财务人员识诈防骗类培训率100%”等措施,有力推动全县企业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量逐步下降,最终实现企业环境“无诈”氛围。
二、申报评价对象
连南瑶族自治县各类企业。
三、申报评价内容
企业是否落实主体责任,是否宣传防范到位,是否主动配合市县有关部门、镇(街)、村(居)委会和社区开展反诈入企业工作,是否积极参与反诈公益宣传、社会面宣传,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无诈企业”创建成效是否明显等方面相关情况。(具体指标见附件1)
四、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五、申报方式:企业对照《清远市“无诈企业”创建申报评价表》(附件1)的项目进行自评打分,对达到90分以上的,由企业填报《清远市“无诈企业”申报推荐审核表》(附件2),并在“申报企业理由和意见”栏签具“本企业自愿申报清远市“无诈企业”评价,经对照《清远市“无诈企业”创建申报评价表》进行自评,得分*分,请审核。”等内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应在附件1、附件2相关位置签名及加盖印章。将申报评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递交到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监督股。电话:0763-8667315
附件:1.清远市“无诈企业”创建申报评价表
2.清远市“无诈企业”申报推荐审核表
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