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报账管理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
连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报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
为加快村级党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财政局制定了《连南瑶族自治县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报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县财政局反映。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 报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9年4月29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印发
附件:
连南瑶族自治县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
经费报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广东省财政厅、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广东省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村(社区)办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行[2018]168号)的要求,规范本县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的报账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使用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对因重大伤病住院治疗的村民给予慰问的报账管理
村党组织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慰问金的,应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附上村民住院治疗的发票复印件、慰问金签领表(需注明村民姓名、金额、村民签名或盖章)后办理报账。
第三条 使用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对去世村民的家属给予慰问的报账管理
村党组织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支出内容处注明去世人员名称、领款人名称、领款人和去世人员关系,领款人签名,附去世人员死亡证明后办理报账。
第四条 使用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对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遭受重大损失的村民给予适当补助的报账管理
村党组织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如涉及财产损失,附上受灾情况相片及补助签领表(需注明村民姓名、金额、村民签名或盖章);如涉及人员伤亡,附上诊断书、住院治疗发票复印件及补助签领表(需注明村民姓名、金额、村民签名或盖章)后办理报账。(注:只能发放现金,不能发放物品)
第五条 使用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对困难党员和困难群众给予节日慰问的报账管理
村党组织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附上慰问金签领表(需注明村民姓名、金额、村民签名或盖章)后办理报账。(注:只能发放现金,不能发放物品)
第六条 使用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对因重大自然灾难或事故灾害损毁的水、电、路等村公益性基础设施进行应急维修费用的报账管理
村党组织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附上合法票据、清单及受灾情况相片及修复情况后办理报账。
第七条 使用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对春节期间、七一建党节等党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给予补助的报账管理
村党组织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附上活动相片、合法票据或补助签领表后办理报账。
第八条 使用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用于其他事项的报账管理
村党组织使用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用于其他未列明事项,须填制《XX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申请表》,经村(社区)党组织集体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同意后开支。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结算方式支付时,填制“连南瑶族自治县村级统一报销封面”,附上《XX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申请表》、会议纪要、会议签到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后办理报账。(注:如开展活动涉及购买物品,须附上购买物品的合法票据、清单、活动相片及物品发放签收表等证明材料)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19年5月31日至2022年5月31日止,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