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五公开 > 决策公开 > 决策后公开>> 正文内容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2025-2030)

时间: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LNFD2026001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2025-2030)

南府〔20263

 

  为有效控制野外火源、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510月1日至20304月30日期间的森林高火险期,即国庆、重阳、盘王节、冬至、元旦、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及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级(色)高森林火险预警信号以上期间。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凡违反本禁火令造成森林火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条款依法作出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属于公职人员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森林火情报警电话或110、119报警,亦可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林业部门报告(值班电话:0763-86688210763-866134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南府202043)同时废止。如因法律、法规政策修订致本文件失效或部分失效的,按新规定执行。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