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2025-2030)
LNFD2026001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2025-2030)
南府〔2026〕3号
为有效控制野外火源、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5年10月1日至2030年4月30日期间的森林较高火险期,即国庆、重阳、盘王节、冬至、元旦、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和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及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三级(黄色)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或以上期间。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凡违反本禁火令造成森林火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的相关条款依法作出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属于公职人员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森林火情报警电话或110、119报警,亦可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林业部门报告(值班电话:0763-8668821、0763-866134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南府〔2020〕43号)同时废止。如因法律、法规政策修订致本文件失效或部分失效的,按新规定执行。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