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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关于调整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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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BD2026003

关于延长《关于调整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南发展〔2026〕32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277号)规定,由县发改工信科技商务局牵头组织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关于调整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该标准整体实施情况良好。

  为确保学校收费工作的连续性,经十六届第151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将收费标准的施行有效期延长5年,自2026年9月1日起继续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9月1日。在继续实施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则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调整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连南瑶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连南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6年7月13日